国际贸易常见的单据有哪些?
(Proforma Invoice) 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进行进口货物申报使用的单据,一般规定有“出口商最后确认为准”的保留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为管制进口,控制外汇支出及掌握进口来源地,要求进口商凭出口商提供的形式发票申请进口许可证。我国无此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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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是记帐单据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
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
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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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通知单: (S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的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和接货的准备,如成交条件为FOB/FCA、CFR/CPT等还需要向进口国保险公司发出该通知,以便其为进口商办理货物保险手续。
出口装船通知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出,该通知副本(copy of telex/fax)常作为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在进口方派船接货的交易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使船、货衔接得当也会向出口方发出有关通知;通知以英文制作,无统一格式,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只提供一份。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