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海关主要单证要求
一、德国
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 Code(至少4位),HS Code 需维护于cargo 信息中的Commodity Code栏位中。
二、荷兰/西班牙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是必须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三、哥伦比亚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在提单上必须显示ACICode(InternationalCargo AgencyCode)。
四、印度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 Export Code(IEC)。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Account Number(PAN)。 需在海关申报舱单中显示货值信息Invoice Value
五、加拿大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需要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六、马来西亚(非巴沙地区)
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中输入5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要有一个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有一个是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需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七、沙特阿拉伯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记名提单,收货人需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需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八、阿根廷
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
阿根廷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在单证中必须输入收货人的纳税编码(C.U.I.T Number,indivdual taxpayer identficantion number) 当收货人为拼箱货运代理,应在提单货描中录入“Consolidatedcargo”
九、智利
出口至智利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 若需签发 SEAWAY,relese offce code必须更改为 AHJ 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UT Number)
十、巴基斯坦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
需在货描中显示所有的货物的6位H.S.Code 须在货描中显示货物净重 若为 SOC箱,则必须为记名提单,且须显示收货人的NTN(Nationaltax number)